奥运歌曲商业用途要收费 已向社会公开发行72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1日13:52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翟翊】昨天,北京奥组委已授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方式统一管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的72首奥运歌曲的著作权,凡以商业用途使用奥运歌曲的经营场所,均应提前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或地方联络中心联系办理许可手续。

  据音著协北京办事处主任刘连滨介绍,协会获许统一管理的奥运歌曲是指奥组委享有著作权的北京奥运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的历届作品。商业企业以这些歌曲作为背景音乐前,必须获得音著协许可并支付一定的版权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以商业用途使用奥运歌曲的,如在商场、超市、酒店等经营场所公开播放奥运歌曲的;通过演唱会、演奏会等现场表演奥运歌曲,制作、发行以奥运歌曲为内容的音像制品的行为,均应提前与中国音著协联系,并办妥许可手续,收费标准将按照《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执行。此外,个人、家庭、学校、机关和群众自发性活动等非商业用途传唱奥运歌曲的,可以不必办理许可手续。凡已经获得中国音著协背景音乐播放许可的单位,在许可有效期内,将自动享有播放奥运歌曲的权利,不必取得中国音著协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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